住宅作为国人唯一的不动产,对大多数住家而言,几乎倾注了他们一生的血汗。但他们对于这项物权的拥有,却一直没有完整清晰的法律规定,他们也就一直没有完整的安全感。
这几天,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就让许多人家心头悬疑起来。本来70年使用权的规定就有很多疑问,现在可能真的就有自己不愿看到的“先例”了。
据报道,今年3月,温州市民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市区的二手房,房屋建造于上世纪90年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才发现原房东的土地证已经于今年3月4日到期。当地国土部门称,想要办出新的土地证,需要花费房价三成、即几十万元重新购买房产的土地使用权。
王先生表示:“我们的想法是‘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是70年’,并不知道有过期这回事,我们想都没想到过,现在我们房产过户来了,契证过户来了,土地证却卡在里面,办不来了。”
王先生这样的遭遇,很难不让人“浮想联翩”。尽管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道“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据专家聂日明介绍,还有一个与《物权法》似乎在唱对台戏的法律,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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