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着眼于解决困扰行业的诸多乱象,《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包括将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列为推介“禁地”在内,办法为私募基金募集行为构建了一整套业务标准和规范,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私募新规。
据了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并将自今年7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上述办法,从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账户监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冷静期、回访确认、募集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两类募集机构主体,即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受托募集私募基金。募集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办法重申,私募基金推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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