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文件显示,中国监管者正在收紧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要求。这些不断增加的规范列表中最近再添一项: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这一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起草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试图为私募基金合同提供明确的内容框架,以“强化各类基金的内部治理”。
基金业协会系由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服务机构联合成立的社团法人,是由中国法律授权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承担部分监管职能。
包括这一指引在内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背景在于,部分私募机构“滥用产品设计的自主权”,借用当事人契约自治的相关形式,如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从事非法集资”;另一方面,有部分私募机构因重要条款订立不清,与利益相关者产生权利纠纷。
最新出台的合同指引“针对契约性私募投资基金出台了内容与格式指引,针对公司型和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出台了必备条款”。中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创投基金分别多采用契约型和合伙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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