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规范发展,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出台《江苏省网贷平台产品模式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会员单位中网贷平台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应对所发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类别、业务模式进行事前备案。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陆岷峰表示,新的金融产品类别、创新业务模式,实行事先备案制,是金融监管的基本方法之一。协会对会员单位中P2P企业,新产品新的运营方式实行事先备案,有利于加强P2P网贷企业在产品创新过程中的审慎性与合规性。
提升P2P的审慎性与合规性
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今后凡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中网贷平台推出金融新产品类别、发展新业务模式时,都应当从备案程序、备案审查、备案管理三个方面,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在公司发行新的产品类别、推行新的发展模式前5日内,将产品或模式说明、风险提示和合法合规性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协会备案。期间,如发生变更或存续期满需要展期的,也要于5日内递交协会备案。材料递交后,协会应自受理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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