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6年4月20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国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地级市(地区、盟、州)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最终样本量为213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55%。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为137349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133972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3377万人,增长2.52%,年平均增长率为0.50%。
二、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3]4094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26935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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