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产能重新核定之责任部门和时限进一步明确
4月1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其中,与煤炭行业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1、自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新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新增产能煤矿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产能核增工作。2、严格按照要求,对全国所有生产煤矿按每年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即在有关部门在现有合规产能的基础上,直接乘以0.84(276除以330)取整数,确定为煤矿的生产能力。中央企业所属生产煤矿由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其余生产煤矿由省级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部门负责,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生产煤矿能力重新确定工作。
此次安监局政策的出台是2月5日国务院7号文配套的部委文件,其中特别重要的是规定了各煤矿在4月30日前将完成煤矿能力重新确定的工作(工作日下降至276天,目前产能乘以0.84)。
前期政策:去产能工作多部委支持,山西限产停产政策先行
全国政策:除了此次安监局发布的配套文件,前期出台的正式文件还包括:2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