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2016年7月1日以后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的销售和使用,作为管理农药质量和使用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能懈怠,必须做好停止销售和使用后的监管工作。农药经销单位、农民朋友也要记住“7月1日”这一时间节点,不要违规经营和使用,造成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
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5月10日发布了第1745号公告,公告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去年7月28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将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山东省农业厅于2015年10月16日,印发《高风险农药目录》,将百草枯列入高风险农药目录。
百草枯无特效解毒药,服用后很危险,病程漫长痛苦,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山东省每年生产百草枯原药1.5万吨(折百),占全国总量的28%左右,制剂使用0.8万吨(折百),占全国的10%左右。所以,山东省生产、使用百草枯量大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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