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要求,现决定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进行修改,有关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此次修改4种单证:进口货物报关单(JG01)、出口货物报关单(JG02)、进境货物备案清单(JG21)和出境货物备案清单(JG22),调整后的单证样式参见附件1–附件4。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内容包括:删除原报关单上“征税比例/结汇方式”、“批准文号”、“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填制日期”;原“经营单位”修改为“收发货人”,原“收/发货单位”修改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贸易方式”修改为“监管方式”,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修改为“海关批注及签章”,原“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修改为“兹申明对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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