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扩大输配电试点省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8号)精神,提升政府价格监管水平,加强对网络型自然垄断输配电环节成本监审,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决定对纳入第二批试点的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组织开展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
《通知》提出,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试点电网公司2013—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输配电成本开展审核。
《通知》明确,此次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实施,采取交叉监审方式,由相关地方价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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