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细则出台,进入收官最后阶段。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并同时发布四份细则文件,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行"双扩",一是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至此2016年我国将实现全部行业改征增值税,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水泥、玻璃、玻纤等重资产企业税负减轻。
上一轮增值税改革的结束以2009年开始实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为标志,彼时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我国基本完成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本次改革将不动产也纳入抵扣范围,消费型增值税制度进一步完备,企业购买或租入新增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由于建材行业中水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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