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0年度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10年4月22日起5年。
2015年4月21日,应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次期终复审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措施的被调查产品相同,即锦纶6切片,学名聚己内酰胺,又称聚酰胺-6切片或尼龙6切片,英文名称Polycaprolactam, Polyamide-6,(简称PA6),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81012。
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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