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4月21日讯 一家"小公司"因"微信"这个"大商标"的注册问题将国家商评委告上了法院一事有了结果。北京市高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尽管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早于腾讯推出微信之前申请注册的"微信"商标并不违法,但其在指定使用服务上缺乏商标注册所必须具备的显着特征,因此商评委不予核准注册的结论正确。
对此,法律界对于上述判决观点不一。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知名律师游云庭向网易财经表示,微信商标案暴露了我国商标审判领域各个政府和司法机构间适用法律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对腾讯这样的大公司过度保护,有违平等原则。"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先申请原则,而在微信商标案中,暴露的问题就是更关注大公司的利益并不惜将其作为社会利益进行保护,而对先申请商标的小公司的权益却不够重视"。而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喜友则认为,北京高院还算是公正务实的。"微信影响这么广泛,已经是一个事实,让一个不知名小公司去持有这么大影响的一个商标,是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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