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全资子公司一创期货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资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本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公司经批准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全资子公司创新资本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控股子公司一创摩根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股票与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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