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省政府4月22日批准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实施。全文如下:
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政商关系“亲”、“清”互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结合党纪法规和广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亲”和“清”。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同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多关注、多交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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