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等行业顽疾,我国区域医疗资源开始重新配置,但由于制度空白,合作中不规范行为频现。昨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市医院管理局发布了《市属医院医疗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医疗合作的合作原则、基本要求、管理流程、收益管理及监督管理等首次做了明确规定。在颇受关注的收益模式方面,北京市首次明确,市属医院进行品牌、技术、管理输出后,可收"加盟费"。
新出台的《办法》中提出,市属医院开展的技术合作可收取技术合作费,涉及输出管理的,可收取管理费,开展托管合作的可收取委托管理费。合作对象加挂牌匾涉及市属医院名称的,市属医院可收取品牌使用费。医疗合作情况纳入医院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北京市医管局作为出资人代表对合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各类合作项目均报北京市医管局备案或审批。市属医院不得以技术入股和资金入股等形式与其他机构合作。
同时,《办法》中强调,市属公立医院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以疏解非首都功能为导向,鼓励市属医院优先与非营利性的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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