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环节的“营改增”维持了原来的税率,整体来看,对市场影响有限
随着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日期的临近,4月26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营改增”后,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对于个人住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增值税,实际上是税法中的通行做法,主要目的在于规避重复征税等问题,有利于减少个人所得税费用。
对于此前市场担心实施“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住房由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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