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总额11436亿元,上缴财政税利10950亿元。为什么烟草行业总是要将税收和上缴利润捆绑在一起强调其财政贡献? 烟草行业工商税利和上缴财政税利都有哪些组成部分?烟草行业交税与上缴利润有什么内在联系与不同?税款和上缴利润在中央政府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有何不同?
迷局1:烟草行业是其交纳的工商流转税的贡献者吗?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一个生产经营者都要就其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劳务)交纳流转税。对产品或劳务所征收的税都会成为最终消费者价格的组成部分,因此,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虽然是流转税的纳税人,但并不是其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负税人,消费者才是其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的最终负税人。具体到我国的烟草行业,在工业生产环节和商业环节所涉及到的产品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以及随增值税和消费税附加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15年,烟草行业工商流转税总额为8404亿元,这部分税金是烟草行业在卷烟的制造环节和行业系统内的商业流转环节作为流转税的纳税人所交纳的。当卷烟从烟草行业转移到零售商户时,这部分税款作为批发价格的组成部分也一并转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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