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报】
一、 概述
1、破产重整情况
2014 年 10 月 29 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根据债权人武汉鑫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玉民的申请,以(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 3-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股份)重整一案。同日武汉中院以(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 3-2号《决定书》,指定由华信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 3-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14 年 12 月批准《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经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武汉中院提出《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的申请。武汉中院对管理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所属情况属实,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向公司送达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 3-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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