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发展迎来了监管时代。
针对私募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风险以及下一阶段的监管思路,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表示,当前私募基金监管遵循“统一监管、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的基本原则,按照“扶优限劣”、“差异化监管”的方法路径展开。
私募机构问题多
监管将差异化
“近两年私募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不少风险。”陈自强指出,一是变相公开募集,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如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投资者超过法定人数限制,利用资金认缴制或通过收益权拆分销售等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夸大宣传,违规保本保收益等;二是管理失范,违规运作。不少私募机构内部管理和风控制度不健全,基金运作随意性大,部分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还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三是登记备案信息失真,合规意识薄弱。部分私募机构向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披露信息不充分,在监管和自律检查时不配合,甚至拒绝规避监管;四是“名股实债”类产品兑付压力大,“跑路”事件时有发生。
陈自强强调,当前私募基金行业的突出问题还表现在非法集资风险。一项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一季度发生的私募基金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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