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一税独大”宜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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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全面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也正式纳入试点范围。近日各大财政新闻媒体无不大谈特谈营改增,大谈特谈营改增带来的大约5000亿元规模的降税力度。  营改增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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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一税独大”宜未雨绸缪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全面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也正式纳入试点范围。近日各大财政新闻媒体无不大谈特谈营改增,大谈特谈营改增带来的大约5000亿元规模的降税力度。

  营改增固然会带来降税,但是,国家大刀阔斧进行营改增更真实的目的,除了降税,也是为了完善税制 ,同时也是为了打击逃税漏税,堵塞漏洞,最终达到征收更多的税收。

  增值税是一种良税,它将交易中的商品与服务,纳入完整的闭合的链条中来。进入这个链条的货物与劳务已经发生的增值税,会在下一个环节被抵扣。而没有进入这样链条的货物或劳务,就不能纳入这样的环节,无法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中断了,下游企业无法抵扣。因此,下游企业就不会购进这样的货物或劳务。这里确实体现出了增值税的科学性、先进性、完善性。增值税的这种性质,带来很多人意想不到的后果,就是下游企业会更为积极主动地监督上游企业是否缴纳增值税,是否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上游偷税,没有增值税发票,那么下游企业就拒绝他的货物或劳务。而在以前的营业税制度下,这种监督虽然也存在,却不会有这么积极主动。在营业税制度下,因为不存在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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