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法院判决,法院认定二被告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二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20余万元等。
【案例】
微梦公司经营的新浪微博,既是社交媒体网络平台,也是向第三方应用软件提供接口的开放平台。二被告经营的脉脉是一款移动端的人脉社交应用,上线之初因为和新浪微博合作,用户可以通过新浪微博账号和个人手机号注册登录脉脉,用户注册时还要向脉脉上传个人手机通讯录联系人。微梦公司后来发现,脉脉用户的一度人脉中,大量非脉脉用户直接显示有新浪微博用户头像、名称、职业、教育等信息。
后双方终止合作,微梦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主张二被告存在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非法获取并使用脉脉注册用户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与新浪微博用户的对应关系;模仿新浪微博加V认证机制及展现方式,以及发表言论诋毁微梦公司商誉。微梦公司为此主张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