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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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涟源支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你公司2014年水稻、玉米保险业务赔款计算书号为CHSJ201443250300000205等6笔赔案赔款总额为66,492.9元,其中扩大损失赔付18,832.64元用于返还村干部垫交的农民应自缴保费。
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你公司出具的《关于我市杨市镇、水洞底镇、荷搪镇三个村赔款返还垫缴保费的说明》,聂某等7人出具的情况说明,邓某等10人的调查笔录,你公司PHSJ201443250000000057(保单号)等7个保单复印件及CHSJ201443250300000205 (计算书号)等6个赔案及流程图复印件等。
我局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农业保险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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