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据财政部5月9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统称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
通知明确,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的定义。
通知指出,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通知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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