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信委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按276个工作日对安徽省煤矿生产能力进行重新确定并予以公告。
公告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各煤矿应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公告所涉及的企业有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淮北市地方煤矿,国投新集能源股份公司所属的央企煤矿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共有矿井及煤企51家,产能由原来的13354万吨/年减少至11217万吨/年,缩减产能16%。
安徽省经信委表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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