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到期高峰并不意味着违约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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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券商一份债市研报引起广泛关注,该研报称,5月份到期规模将达到全年最高的4175亿元,债务到期量迎来年内最高峰,大量债券到期对于企业再融资和还款能力都将是巨大考验。另有关媒体统计,今年以来,已有23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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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到期高峰并不意味着违约高峰

  近日某券商一份债市研报引起广泛关注,该研报称,5月份到期规模将达到全年最高的4175亿元,债务到期量迎来年内最高峰,大量债券到期对于企业再融资和还款能力都将是巨大考验。另有关媒体统计,今年以来,已有23只信用债违约。违约主体民企、央企均有,公司债、私募债和中票等均出现案例。两条消息结合来看,确实容易让人产生不寒而栗的感觉。但是,这个到期高峰并不意味着成为违约高峰。

  在此,笔者想强调以下三点:

  首先,出现违约是经济活动中的正常现象。通常情况而言,违约条款是各种经济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可见,这是再正常不过的经济活动情况之一,国内外概莫能外。而之所以投资者对“违约”过敏,闻之即风声鹤唳,是因为一直以来刚性兑付原则完全覆盖了市场违约风险,即使引发业界广泛关注的“11超日债”、二重债,也是先违约后兑付,实现华丽逆转,更让不少投机捡漏者博取了高额收益。应该说,出现违约是常态,是正常的,而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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