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着重推广坑口煤电一体化、在中东部优化推进煤电联营、科学推进存量煤电联营、继续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一体化以及建立煤电长期战略合作机制等五大重点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发改委提出五大政策支持。其中,在制定煤炭和电力发展规划时,除必要的生产接续煤矿项目和城市热电联产、电网安全需要建设的电源项目外,优先规划符合重点方向的煤电联营项目,优先将相关煤矿和电源纳入煤炭和电力发展规划。同时,对符合重点方向的煤电一体化项目,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协调力度、优化核准等相关程序,力争实现配套煤矿和电站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此外,在同等排放和能耗条件下,电网调度优先安排煤电一体化及其他煤电联营项目电量上网。支持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参与跨区、跨省等电力市场交易。
煤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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