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要求正越来越严,要害在反失联、惩失信,警惕和防范散户化。因而,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登记和监管,并非是简单的“抽短板”,而应更多“补短板”。建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信用档案,不失为夯实投资者和资管机构之间双向信任的一项有益尝试。而通过引入专业律师机构,鼓励律师事务所与管理人形成一种市场化相互背书和博弈的方式,较好实现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社会制衡和行业自律,能有效避免申请登记机构因各自的违法行为而造成的道德风险外溢。
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统计,截至5月1日,已登记并开展业务的证券、股权、创投等私募基金管理人达8834家,备案私募基金28,534个,认缴规模6.07万亿,实缴规模5.02万亿,从业人员逾40万,资产管理规模超百亿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达101家。今年首季,私募基金流入了1.92万亿大众理财资金。这一趋势充分说明,私募基金正成我国资本市场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只是,在社会财富管理中正发挥越来越积极有效作用的同时,私募基金各种各样的问题也不断凸显,尤以募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问题最为突出。
私募基金管理登记存在很多欠缺,不少私募机构不具备实际运营基本条件,从业人员不具备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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