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丽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交通事故责任险。她的车辆出事故后,由于她负次要责任,保险只同意支付车损理赔款51724元的30%。李秋丽介绍,她驾驶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对方车主刘军负主要责任,她负次要责任。刘军在支付拖车费后,不再支付车辆的维修费用。“因为之前买了保险,我就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李秋丽说,保险公司称只能承担此次交通事故30%的赔偿责任。记者 陈栋
发生事故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仅承担30%赔偿责任
2014年5月30日,李秋丽向某某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保险期限为2014年5月31日至2015年5月30日,她向保险公司交纳各项保险费合计2143.53元。同年6月17日,李秋丽又向该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额105120元)及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她拿到了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辆保险批单》,保险期限为2014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17日,她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1362.23元。
2014年10月12日,李秋丽驾驶的车辆在环岛高速公路上抛锚了。随后,抛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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