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与前一版本对比,这次作出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岛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在保持"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规定不变的前提下,对邮政、快递等特殊行业做了例外规定。据悉,调整是在前期立法听证会和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作出的。(5月17日《海西晨报》)
《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又变化了。上次的规定有两大约束:其一,不允许销售。其二,不允许骑行。虽然说,这样的规定让市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但是从政策上来看,还有着"步调一致"的统一。不允许销售,是为了不允许骑行。不允许骑行,就要不允许销售。
可是,再次修改的草案,就让我们有点懵了的感受。依然是不允许骑行,但是却可以销售了。这样的政策咋看咋像闹着玩。当然,厦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