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5月18日从商务部获悉,为推动内地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进一步提高内地与港澳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水平,商务部发布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指出,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仅投资《内地与香港协议》对香港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仅投资《内地与澳门协议》对澳门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其公司(以下称港澳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备案依照本办法办理。但下列情形除外:《内地与香港协议》第四章第九条涉及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及电信、文化领域的公司,金融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内地与澳门协议》第四章第九条涉及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及电信、文化领域的公司,金融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公司以外其他形式的商业存在的设立及变更。
办法全文: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6年第20号
【发布日期】2016-5-18
第一条 为推动内地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进一步提高内地与港澳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相关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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