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靠通道业务发家的基金子公司迎来重磅监管。近日,基金公司和子公司陆续收到监管层下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两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证监会拟对基金子公司设立设置一系列门槛,这也意味着规模快速扩张的基金子公司将正式告别野蛮生长阶段。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对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设置了七大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其中,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满2年、基金公司管理的非货币基金公募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基金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等具体经营性规定等。这就是说,那些成立时间短、非货币基金规模小、净资产较低和违法违规经营的基金公司将被挡在基金子公司门外。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就有60家基金公司管理的非货币公募规模不足200亿元,不过这其中多为次新基金公司。金融监管研究院、上海法询金融创办人孙海波撰文指出,这一规定应该是只针对新设基金子公司的时候对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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