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穗富违规减持同大股份等4宗案件受到处罚
证监会近日对广州穗富违规减持同大股份作出行政处罚,广州穗富被责令改正并被警告,同时处以3万元罚款。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0日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了这一消息,还公布了证监会对另外2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的处罚结果。
广州穗富违规减持同大股份属于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在这起案件中,2015年2月5日,同大股份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收到广州穗富告知函,广州穗富实际控制有关证券账户增持“同大股份”股票达到2818984股,占总股本6.35%。
按照中国证监会(2015)18号公告规定,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票。2015年7月10日,广州穗富以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书面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同大股份”股票,同日,同大股份在公告中对有关承诺进行了披露。
但是2015年9月7日起,广州穗富实际控制并决策通过相关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多次卖出“同大股份”股票,截至9月25日,累计卖出741777股,金额361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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