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央地方两元金融监管体制
当前社会各界都在讨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问题,但讨论多集中在中央机关权责的横向调整,对金融监管权责如何在中央和地方间的纵向调整涉及较少。地方金融监管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当前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必须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纬度来讨论,惟有此,才不偏颇。建议在充分考虑现有几个中央监管部门职能横向集中整合的同时,也要认真研究对中央和地方监管权责进行纵向调整,统一地方在金融资源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责,适当下放部分金融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权,确立和完善中央和省以下政府适度分权的两元金融监管体制。
确立完善中央和地方二元金融监管体制的必要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金融在资源配置和经济管理中起重要作用,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区域性金融资源的大力支持,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事实上已成为地方金融监管的重要力量。因此,确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二元金融监管体制,是市场发展的内在需要,符合中央监管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同时,调整好中央和地方金融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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