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日常管理听谁的?广东省拟以地方法规形式规定:听自贸区管理机构自己的。这势将对提升自贸区行政效率产生积极影响。
5月24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提交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草案修改二稿共有九章,从适用范围、管理体制、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高端产业促进、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粤港澳合作与“一带一路”建设以及综合管理与服务和法治环境等方面对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做了全面规定。
其中,为了体现“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精神,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给予奖励。
为了减轻创新的压力,草案修改二稿拟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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