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上访还是等待,对于在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北商所”)开户交易,且亏损30多万元的投资人张峰(化名)来说,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张峰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他曾经向国家信访办写过求助信,分别找过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大队立案未果,其后,在北商所监管部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斡旋下进行过协调,然而效果甚微。
除了张峰,还有上海等地的北商所多名投资者向记者反映类似情况。
针对投资者反映的相关问题,记者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北商所采访未果。其后记者前往北商所采访也遭到拒绝。北商所负责法务事务的工作人员称:“接收采访函不回复,就表明不想接受采访。会员单位诈骗和北商所无关,去年已经取消该类业务。”
按其逻辑,中止部分会员单位合作,停止开户,删除白银等贵金属品种相关信息就可以脱离干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卫平告诉记者,“只分蛋糕不担责任的事情在法理上显然说不通。”
潘卫平认为,如果投资者通过与会员单位签订《客户协议》,由于该协议的内容基本上是援引交易所有关规则,因此,投资人通过北商所核准开立交易账户并进行交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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