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近日联合下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这意味着,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实施“从价计征”的基础上,针对其他矿产及自然资源的改革沿着同一方向推进。根据5月10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简称《通知》),21种资源品领域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样设定在7月启动。
此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将与资源税改革一起,成为资源管理的新“准绳”,并为部分资源相关行业带来新的投资机遇。
水务行业成中长期赢家
根据《办法》,开征水资源税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0;省内取用水的水资源税由取水审批部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其中,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等免征水资源税。本次改革选择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征收水资源税,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即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中银国际研报认为,上述政策的出台,主要是希望改变以往水资源费征收不力的局面,同时也为即将出台的环境费改税、水权交易等政策进行铺垫,倒逼排污企业主动寻求改造。因此,符合环保行业“效果化”变革趋势的中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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