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消息,新三板挂牌企业日升昌(833446)因董事会召开的事被两个股东告了。
股东控诉公司几大“罪状”
公告显示,原告系被告日升昌(833446)的股东,原告一新昌县亿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被告12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8.00%;原告二浙江五峰汽车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持有被告1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00%。两位原告都是公司的重要股东。
依据日升昌(833446)收到的民事起诉状,2016年3月29日,日升昌(833446)上午十点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原告认为该次董事会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该予以撤销。
事实上,股东这么事无巨细地说明公司违反董事会召开规定的诉讼,富姐也是第一次看见,原告一一列举的“公司罪状”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董事会通知不足十日,通知时间不足视为未通知。
2、本次董事会通知方式为“电话”,根据《章程》应在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该次会议未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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