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在数月间从中东涌入百万人而导致政治动荡,本文题目难民两字加上引号,是对其中一大部分人的身份提出质疑。
1951年日内瓦“关于难民地位公约”对难民的定义是: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团体成员身份或政治理念而害怕遭受有确凿证据的迫害,却不能要求所属国保护,或因遭迫害而惧怕且不愿要求所属国保护,而置身所属国之外的人;或,因上述而没有国籍,不能或因害怕而不愿回到原居留处的人。时至今日,受到把人权无限诠释的现代风潮影响,“难民”定义已从“谁可以受到国际保护”,逐渐发展成“国际应该保护谁”,并与人权法、人道法互相通用。
欧洲向来就有移入人口。上世纪九十年代因巴尔干战乱而收容许多人;非洲国家一旦政治动荡,有能力出国者更是长途跋涉到北非渡过地中海,选择欧洲作为追求更好生活的去处。有些偷渡者在进入欧洲国家之前销毁身份证明文件以断绝被遣送回国的可能性,因为即使入狱坐监,生活都还比母国舒适。当然绝大部分的移入者希望能工作以改善自己及家乡人的生活。曾经有过例子,到达瑞士的非洲移民因文化融入不成功所造成的社会问题,逼着瑞士必须和移民母国谈判,一方面让对方政府加强管制出境者,另一方面则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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