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应是市场的裁判员与调解人,但不必以“保姆”甚至“父母”的心态对待企业的破产。政府应尽量少地甚至在多数领域可以完全不卷入市场主体的竞争中,创造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公正性与透明度,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
王文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
政府应当引导社会舆论,不必放大企业破产的消极性
近些年,坊间经常传出诸多企业破产的说法。听者往往叹息不已,媒体报道则趋之若鹜,尤其在当下“去产能过剩”的经济转型大背景下,企业破产很容易衍生出人们对失业的担心。此时,政府该如何应对,民众该如何看待,关键在于是否能对“企业破产”有真实与客观的认识。
企业破产是市场化条件下的正常现象
企业是社会肌体中的重要细胞。是细胞,就逃不了生老病死。环顾世界,寿命在百年以上的企业,即使在市场经济发展了数百年的欧美国家,也是屈指可数。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统计,《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从2008年每年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数量稳定在2000-3000件上下,每年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企业数量在35万户-50万户之间,存活5年的企业比例为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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