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类投资限定四个范围,新三板和未上市股权排除在外
证券时报记者 潘玉蓉
证监体系资管八条底线在征求意见,保险系资管八条底线已经划出。
昨日,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收到了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明确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不得发行具有“资金池”性质的产品;不得发行具有“嵌套”交易结构的产品;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需控制杠杆等。
通知还明确,产品为集合产品或产品资金涉及保险资金的,具体投资品种限于四类投资范围,新三板和其他未上市股权被排除在外。
保险资管划八条底线
昨日的通知中,保监会对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管理人条件、基础资产范围、发行与登记和管理要求作出详细规定。
其中明确的八大禁止行为包括:保险资管不得发行具有“资金池”性质的产品;不得发行具有“嵌套”交易结构的产品;不得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需将杠杆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得在产品下设立子账户形式进行运作;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种类和比例必须明确;不得以外部投资顾问形式将产品转委托;不得委托托管银行分支机构作为产品托管人,但该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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