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6月21日,央行在《2015年年报》中,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考虑推出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的设想,引起市场高度关注。分析认为,央行考虑推出CDR或是为了帮助海外上市的“中概股”解决回归问题,同时央行的表态也意味着金融领域改革或将提速。 所谓CDR,是指外国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外资股票托管在当地托管银行,由存托银行发行存托证券并在内地证券市场上市交易。它是美国J.P.摩根公司(J.P. Morgan & Company)1927年为了方便美国人投资英国股票而发明的。CDR对发行人的优点包括: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可有效回避直接发行股票与债券的法律限制,且上市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同时,其也受到投资者的普遍欢迎。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我国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才认真研究CDR的,原因是大量在香港上市的“红筹股”公司对到内地融资需求强烈。为此,香港特区政府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积极磋商,做出了积极反应。但经过激烈争论,最终提出只有注册地在境外的公司才能在国内发行CDR。这样,H股、S股公司就被排除在外了。要想在境内直接融资,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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