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
规范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工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2012年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执行实行监督。据此,最高检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最高法、公安部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检察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稿,经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试行。
《办法》共分八章三十一条。《办法》明确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中正确实施,维护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依法进行;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的职责包括对法院、公安机关的交付执行活动以及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收治、医疗、监管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等。《办法》规定强制医疗执行检察职责由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针对目前我国强制医疗机构的名称和管理体制没有明确规定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文件规定,《办法》规定检察院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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