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托业的结构转型,浮动收益类和结构化信托产品将逐渐增加。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如何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至关重要。信托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亟须建立。所谓的信托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即指将适当的信托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这需要从行业监管、机构管理流程等各个层面推进这项制度的建设。
但是,目前信托业仅对合格投资者的经济实力有明确规定,对投资者适当性的全面规定仍未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体系的建设,既是信托转型发展的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要求。在信托业的转型阶段关口,推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正当其时。
第一,通过投资者教育普及投资者适当性概念。
目前,信托业首先需要引入信托投资者适当性的概念,并将其作为监管层、信托公司和投资者的一个标杆。具体以投资者教育为途径,或者在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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