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违规销售消字号护眼液的养天和药店,已经被卫生部门下达整改意见书,违规药品也已经被责令下架或者进行封存。而针对人体7个特定部位的消字号产品在药店违规售卖的问题的情况,昨天,海口市卫生局已经在全市开展排查工作。
违规售卖消字号护眼液的药店分别为海口海甸五西路养天和大药房,28号晚上,海南大学学生小蓉和小杨,因为眼睛疲劳,在这家大药房内购买了一盒“滋硕雪参明目护理抑菌液”后,两人使用不到10分钟,就双双出现眼睛发红,流泪畏光,流鼻涕等症状,经诊断为角膜炎。记者调查发现,这瓶“滋硕雪参明目护理抑菌液”的包装上注明“消证字号”,也就是属于卫生消毒产品范畴。根据原国家卫生部2005年下发的《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与卫生许可范围的通知》,因为消字号产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从2006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眼部、足部、头发,头皮,腋部、指甲、鼻粘膜等7个特定部位的护理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销售。当天,海口市卫生部门也将这家药店内的两种消字号护眼液进行封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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