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6]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通畅合作各方项目对接渠道,助推更多项目实现融资和落地实施,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相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和项目储备情况,遴选下述领域优质项目,作为重点推介对象。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二)湖泊水体保育、湖滨河滨缓冲带建设、湿地建设等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三)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河口海岸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四)水环境保护监测体系;
(五)其他水污染防治项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水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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