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目标。天津证券业协会表示,《通知》的发布对解决现实工作中的难题,充分发挥监管机构、行业组织等在预防化解证券期货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证券业协会认为,落实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彰显了三大意义。一是增强证券期货纠纷试点调解组织公信力。此次《通知》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试点调解组织也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共同确定,其权威性和影响力大大提高了试点调解组织在广大投资者中的公信力,也让更多的投资者关注、信任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试点组织调解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诉调对接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梗阻现象。此次《通知》要求试点调解组织健全司法确认制度等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明确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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