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开投资的相关政策上,我国四大自贸区又迎来了新一轮调整。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自贸区有关的51项规定做出了调整,其中提出,在自贸区内,允许外商独资钢铁生产企业、设立经营娱乐场所、从事盐的批发业务等。未来,天津、上海、福建和广东四个自贸区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将规定进一步细化。
外商可独资经营钢企
《决定》指出,我国将暂时停止实施外商投资钢铁行业原则上不允许外商控股的要求,以及对外商的资质要求,允许设立外商独资钢铁生产企业。
此前,外商在华投资钢铁行业一直有所限制。据2005年出台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外商投资我国钢铁行业,原则上不允许控股,要想进行投资,也需达到普通钢年产量千万吨以上、具备强大资金实力、不布新点等多重标准。去年初,我国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取消了外资进入钢铁行业的股比要求,为外资控股钢铁企业开辟了道路。但直到《决定》出台前,外资进入我国钢铁行业仍然需要与中国企业合资、合作。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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