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控制权之争已经持续了一年之久。随着事态的发展,人们普遍注意到:万科创始人及其管理团队始终未从制度上解决控制权问题,阿里巴巴、京东等民营企业则通过在美国上市,采用“ AB 股”之类双层股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那么,什么是公司最优的股权结构?我国是否应当允许其采用投票权不平等的股权结构?
上述问题与公司的治理和收购密切相关,有必要联系其对后者的影响,从法律与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分析不同类型股权结构的利弊得失。
股权持有的分散与集中
大体来说,上市公司主要有三种股权结构:高度分散型、高度集中型以及相对集中或相对分散型。
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的特点是,股权分散在众多小股东手中,没有大股东,更没有控股股东。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小股东往往缺少参与治理的动机或能力,股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集体行动难题” ( 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三个和尚没水吃” ) 。因此,实际控制权往往掌握在管理层手中,最有可能成为敌意收购的对象。在公司治理方面,问题主要在于管理层的代理问题,亦即“内部人控制”问题,包括“懒惰”“好吃懒做”与“贪婪、损公肥私”。相应地,法律层面更为关注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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