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即日起,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方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均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所在证监局外网公开。证监会将在官网设置“上市公司监管措施专栏”,从9月1日起,对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行集中公开。
张晓军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增强监管透明度,切实维护公众和市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据张晓军介绍,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出示警示函、监管谈话等。当前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措施,主要是通过沪深交易所进行披露,在交易所的信息披露之“监管措施”栏。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以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施公开为契机,统一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施标准,完善实施程序,贯彻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精神,提高监管公信力。
同日,张晓军还通报了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情况。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王丹连续多次与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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