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国防交通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进入二审,草案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的修改,包括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对海外军事行动的交通保障问题作出规定;同时,删去战区在国防交通在工作中的职责规定。
为了进一步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精神,草案中将关于编制国防交通规划的要求修改为“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促进资源融合共享。”
还有的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军队有关部门提出,目前国家安全法和有关文件均已明确规定了国家开展为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在本法中应当对海外军事行动的交通保障问题作出规定。为此,草案增加了相关内容。
委员建议:军地需要相互协商需有牵头部门
在国防交通管理体制方面,为了进一步明确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第四条第一款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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